
網站設計合約應該包含哪些條款?
合約真正的作用,是把「以為」變成「約定」
網站架設的糾紛,九成不是惡意,而是雙方對「做到什麼程度」的認知不同。業主以為包含的,廠商認為要另計;廠商以為交付完成的,業主覺得還沒好。
合約的價值就在於把這些認知寫下來。以下逐條說明一份完整的網站設計合約應該涵蓋什麼,以及每一條在保護什麼。
一、委任服務內容
最核心的一條。重點是:不要只寫「網站設計一式」,而要載明「以附件報價單所列項目為準」,並把報價單作為合約的一部分。
這樣做的好處是,日後爭執「這個功能有沒有包含」時,有明確依據可查。報價單怎麼看、要列到多細,見網站架設費用怎麼算。
此條通常也會一併約定網站空間的提供期間與續年費用——第一年多半含在建置費內,第二年起另計,金額應該寫清楚,避免日後才發現年度支出超出預期。
二、雙方責任
這一條常被略讀,但它決定了進度落後時責任在誰。
業主方通常應負的責任
- 指派專人對接,協助廠商了解需求
- 依約定期限完成確認與驗收
- 依付款辦法撥款
- 提供網站資料,並保證不侵害他人著作權
最後一項特別重要。業主提供的文字、圖片若是從網路取得,衍生的法律責任應由業主承擔。這也是為什麼素材準備清單要強調圖片必須自行拍攝或已取得授權。
廠商方通常應負的責任
- 指派專案負責人,依規格建置
- 於期限內完成開發與操作指導
- 負保固與瑕疵擔保責任
「操作指導」值得確認——後台交付後,廠商是否負責教會你使用。這是常見的落差點。
更換專案負責人須事前書面通知
看似瑣碎,實際上很有用。人員更換是專案品質下滑的常見前兆,事前通知讓雙方有機會確認交接。
三、確認與驗收
應載明驗收方式、驗收依據、以及驗收的時間點。詳細作法見網站驗收怎麼做。
關鍵在於「驗收依據」必須指向報價單所列項目,而不是主觀的滿意與否。否則驗收會變成無止境的修改。
四、完成期限
單獨列一條,明確寫出日期。但要注意:期限的前提是業主的資料按時到位。實務上進度落後多半源於此,因此第七條常會搭配「若業主未於期限內回覆審核結果,專案時程得延長相同日數」的條款,讓責任歸屬清楚。
五、合約金額與六、付款方式
金額應註明是否含稅。付款方式一般分兩到三期,詳見付款節點怎麼安排。
七、權利義務
這一條通常涵蓋四件事:
- 保密義務——廠商對業主的營業資料負保密責任
- 業主的著作權保證——業主提供的素材若侵權,由業主負責
- 廠商的著作權保證——廠商設計的網頁與程式若侵權,由廠商負責
- 修正程序——交付項目若不符報價單,業主通知後廠商應於一定期限內修正
第二與第三項是對稱的,各自為自己提供的內容負責。這是合理的設計,若合約只寫其中一方,就要留意。
八、罰則
常見作法是遲延每日按總價一定比例扣款,並設定累計上限;達到上限時業主有權解約。
這一條的存在比金額大小重要——它讓「延期」有具體代價,而不只是口頭催促。但也要注意罰則是否對稱:若業主延遲確認也會影響進度,合約中應有相應的時程順延機制。
九、合約終止
應約定提前多久以書面通知、以及終止時的費用結算方式。詳見原始碼歸屬與合約終止。
十、保固條款
必須寫清楚三件事:保固期多長、保固範圍包含什麼、以及哪些情況不在保固範圍內。詳見保固與維護有什麼不同。
十一至十五、一般條款
- 不可抗力——天災、戰爭、政府法令等情況的免責與通知義務
- 違約責任——催告改正的程序與解約權
- 附件效力——載明報價單等附件視為合約的一部分
- 管轄法院——約定第一審管轄法院,通常是廠商或業主所在地
- 份數與未盡事宜
簽約前的五個檢查
- 報價單是否作為附件並載明「視為合約一部分」
- 第二年起的固定支出金額是否明確
- 保固期與保固範圍是否具體
- 原始碼是否交付、以什麼形式交付
- 網域註冊人登記給誰——這一點合約常常沒寫,但影響極大,見網域要自己註冊還是交給網頁設計公司
本文說明業界常見的合約結構與實務作法,供發包時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條款請依個案需求擬定,必要時建議諮詢專業人士。